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字体大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部门于2017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5〕2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发〔2015〕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州住建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管理形式为公务员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作用代码11433100006686014U,办公地址为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制定全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制定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筑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行住宅产业化发展。

     (七)指导和管理全州建筑活动。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州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州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实施州直单位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八)制定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全州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州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建设,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州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州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十二) 承担全州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稽查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住房保障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城乡规划科、房地产监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燃气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城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和人事科共12个内设机构。单位下设8个二级机构,其中独立核算二级单位4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处(参公事业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由局统一核算管理二级机构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8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后勤事业编制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3人(其中参公管理14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本部门期末在职人员79人(行政编制人员2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4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另外,本局下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长期聘用人员30人

2.2016年度部门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75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9.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23.80万元),事业收入1045万元(为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20.1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9.3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48.83万元。全年总支出2469.30万元(基本支出1875.43万元,项目支出59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6.7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49万元。年末结余分配414.66万元(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71.2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77.44万元。

具体的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州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州财预[2016]4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6]7号)文件精神,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收入项目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一、一般预算拨款

1434.25

一、基本支出

2050.25

其中:预算拨款(补助)

1009.4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25.03

纳入一般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424.85

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6.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8.76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项目支出

244.10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860.1

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86.30

本年收入合计

2294.35

本年支出合计

2294.35

 

(2)本年度财政追加指标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本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689.34万元:基本支出拨款1466.86万元,项目支出拨款1222.4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323.8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追加1255.09万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391.21万元,本单位2016年度可用预算(财政拨款)为3080.55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追加125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93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追加3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126.71万元,项目支出追加1128.38万元(对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州财预[2016]70号文件精神将项目支出调整转入基本支出的150万元已作年初预算调整)。项目支出追加主要包括: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19号)省级安排本部门实施的城市运行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资金96.4万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32号)省级安排本部门实施的芙蓉镇列夕区农村危房改造及传统风貌整治项目资金120万元;根据《湘西自治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州财建〔2016〕11号)安排的州本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100万元;根据《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州财建〔2016〕12号)安排的州本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250万元;根据州财建字〔2016〕0174号拨入补助经费100万元;根据州财建字〔2016〕0551号拨入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及规划编制经费100万元;根据州财建字〔2016〕0634号拨入湘西特色民居保护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根据州财建字指〔2016〕0130号拨入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59万元、拨入城市建设保护规划编制资金80万元;拨入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经费154.4万元、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0万元等。追加原因主要系省及州级组织下达的上述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及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定的保障经费均不包括在本单位年初公共财政预算中。

(3)本年度财政资金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89.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1.2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合计为1797.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8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项目

决算数  (万元)

支出项目

决算数  (万元)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365.54

一、基本支出

1203.80

1203.80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323.8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56.05

656.05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1.14

191.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3.09

353.0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52

3.52

 

 

 

二、项目支出

593.860

360.62

233.24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85.37

259.97

225.4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94

16.94

 

 

 

  其他资本性支出

81.55

73.71

7.8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10.00

10.00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689.34

本年支出合计

1797.66

1564.42

233.24

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91.21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282.89

1192.33

90.56

其中: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348.83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77.44

886.88

90.56

总计

3080.55

总计

3080.55

2756.75

323.80

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我部门按照州委“542”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坚持以项目拉动发展,精心组织实施“两房两棚”、“两供两治”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城乡面貌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和住宅产业化转型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传统村落位居全省第一。2016年,我州全力支持传统村落规划编制,按每村5万元标准,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60个村共300万元的发展规划编制补助经费,村落规划编制工作已初见成效。我州坪年村等53个村落成功入选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占全省166个入选村落数目的三分之一。至此,我州前四批共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有82个,占全省传统村落资源的32%,名列全省第一。

(二)争资上项稳居全州第二。年内,本部门累计到位各类建设资金34.33亿元,较上年增长45%。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到位12.6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到位2.5亿元,省级“海绵城市”补助资金0.8亿元,国开行到位信贷资金6.2亿元,农发行到位信贷资金12.13亿元。

(三)行业转型实现三个突破。抓住当前城乡跨越式大发展的重大机遇,加紧住建行业转型升级。一是力促住宅产业现代化。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制定了土地保障、税收减免、金融支持、面积奖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立了州住建局与东方红湘西住宅工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绿色通道机制,帮助企业快速落地生根,2016年12月,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暨湖南东方红湘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顺利开园,并顺利签下吉首市地下综合管廊、乾北公租房和吉首市高级中学等项目,完成项目开工10万平方米。二是力促保居投资市场化。指导县市建立住保投公司,积极对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引进现代化公司管理模式,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监管机制,优化、加快建设工程环节。2016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17.6亿元,滞留资金使用率达93%,有效盘活保障性住房账面资金,带动社会投资上百亿元。三是力促建筑企业规模化。2016年10月召开了建筑企业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本地企业生存发展情况,改进招投标办法,大力支持建筑行业转型壮大发展。横向积极鼓励和引导州内建筑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深化股权制度改革,支持和激励企业规模壮大和资质升级。纵向努力向省厅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年内有5家本地企业获省厅核准晋升为二级建筑企业,占之前全州二级建筑企业的25%。

(四)住建事业刷新四大记录。一是新型城镇化刷新发展记录。2016年新型城镇化达45%,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凤凰县率先启动“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完成了《湘西自治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龙山县总体规划(2014-2030)》和花垣县域镇区布局规划编制,完成了吉首市高铁新城和铁路物流园、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里耶机场、龙山县等控规,实现了乡镇控规全覆盖,村庄规划达85%。二是质量安全刷新监管记录。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狠抓环节管理,在工程招投标、建筑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工程预决算等环节上,实行交圈溯源式监管,标本兼治。致力建立招投标市场阳光操作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招投标率100%,项目报建率100%;严格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批率100%,施工图审查备案率100%。全面推广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100%,施工阶段吉首市城区达98%,七县城区达88%。强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有效防止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发生,连续八年实现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零事故、零死亡。三是村镇园林刷新品牌记录。里耶·乌龙山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现正在住建部审批。猛洞河风景名胜区获批2016年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960万元。吉首市获批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23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启动了大坡公园、城市主干道提质改造、沿河风光带等建设项目。对2013年以来获批的16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复查、新申报的9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验收。四是建筑房产刷新发展记录。2016年房地产市场完成投资54亿元,积极开展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目前我州房地产库存量为119.94万平方米,按去年月平均销售量计算,去库存周期为6.3个月左右。湖南东方红湘西住宅产业化园区、湖南美林住宅产业泸溪生产基地均建成投产,累计开工产业化建设项目20万平方米。

(五)民生项目得到五大改善。一是住房保障大发展。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5186套、完成投资17.4亿元,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共23304套(户),完成任务数142%;发放租赁补贴2603户,发放资金337.2万元。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完工13419户,完成投资1.17亿元,完工率为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数的134%。我局对21.83万户农村危旧房屋进行分类管理,并重点对9.3万户建档立卡户和6500户受灾户的农村危旧房屋进行集中援建。通过大力实施两棚两房建设项目,不仅扩大了就业、拉动了经济发展,还为近12万居民喜圆了住房梦。二是基础建设大提质。重点围绕城镇道路、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管道天然气等内容,着力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截至年末,完成7个水厂改造、2个水厂新建、2个水质监测站新建,完成供水管网改造新建227.8公里。完成2座天然气站场建设,完成燃气管网建设88.42公里,新增管输天燃气用户12567户,完成投资15592万元。龙山里耶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建成污水管网134.92公里,全州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年累计污水处理量5313.66吨,污水处理率达90.03%。完成3个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共无害化处理量36.186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87%。吉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前期选址,吉首市、古丈县新增城区停车场7个、停车位415个,泸溪县、永顺县新增3个在建城区停车场,有效地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启动了凤凰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制定湘西州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吉首市完成人民南路、世纪大道、科技园路、G209绕城线等合计8公里的管廊主体建设。三是城镇物业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城镇物业和房地产业管理,重点对吉首地区房产逾期办证遗留问题进行调处,目前4700户居民购买商品房逾期未办证楼盘已进入办证程序。四是城乡环境大优化。围绕里耶镇、浦市镇、芙蓉镇等28个重点集镇实施保护、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创建,打捆村镇建设项目8个,获批省级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709万元,边城镇成功入选国家级特色小镇。五是就业培训大提升。举办了全州新型城镇化领导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班,使规划发展、建设管理等先进理念深入人心。全年完成各类建筑专业培训考试11期,参训人员达6770人次,中级职称通过52人,达到行业从业标准4913人,合格率达到72.5%。

二、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维护、解决民生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从根本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局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6年5月15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23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部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部门已作预算编制,但财政未在年初预算中下达,造成当年预算追加过大,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投入(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情况)

(1)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本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本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本部门2015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79人,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82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96.34%,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67.10万元, 2015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为82.10万元。本部门“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8.27%<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完成率(5分):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3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48.83万元),年初预算1434.25万元,本年追加125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93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追加323.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5.4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77.44万元);本部门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58.36%,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0分。

预算控制率(5分):本部门本年决算报表预算追加数为1255.09万元,剔除不受本部门控制未纳入年初预算的财政拨款追加部分1094.80万元(详见四、需要说明事项),计算本指标时所列本年预算追加数为160.29万元,年初预算为1434.25万元,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1.18%,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4分。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6年本部门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6年本部门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预算管理情况

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2016年度本部门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194.66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为326.36万元,本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59.65<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38.41万元(公务接待费1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77万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7.10万元(公务接待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6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57.24%<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本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696.21万元,2016年度本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479.5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68.88%,采购执行率低,主要是年初预算单位准备搬迁至新政府办公大楼购买新办公设备,因政府未搬迁故未采购所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应不得分,但考虑以上客观原因非本单位能够控制,同时本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均是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完备,因此对该项指标评分为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本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会议制度、预销号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制度,2016年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资金使用合规(6分):本部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本部门2015年度决算及2016年度预算信息已按要求公开,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产出及效率

1)职责履行

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2015年,我部门在上项争资、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努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建筑工程监管上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在2016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二等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为7分。

2)履职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2016年,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5186套、完成投资17.4亿元,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共23304套(户),完成任务数142%。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完工13419户,完成投资1.17亿元,完工率为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数的134%。完成7个水厂改造、2个水厂新建、2个水质监测站新建,完成供水管网改造新建227.8公里。完成2座天然气站场建设,完成燃气管网建设88.42公里,新增管输天燃气用户12567户,完成投资15592万元。全州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年累计污水处理量5313.66吨,污水处理率达90.03%。完成3个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吉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前期选址,共无害化处理量36.186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87%。2016年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中我州坪年村等53个村落成功入选,占全省166个入选村落数目的三分之一。通过严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关,狠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月报制度,严防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全年全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无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通过实施两棚两房等建设项目,不仅扩大了就业、拉动了经济发展,还为近12万居民喜圆了住房梦。重点围绕城镇道路、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管道天然气等内容大力开展“两供两治”建设工作,城镇基础设施大幅改善,着力提升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了百姓生活质量,从根本上改善了人居环境,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及对政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行政效能(6分):本部门通过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坚持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考核办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工作目标管理、为民办实事、城乡同建同治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将全部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全员参与、指标全纳入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项目管理机制和全员、全过程、预安销号、月工作例会制度,严格控制“三公”开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努力推行阳光政务党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上都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度获得全州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全州“绿色湘西”建设优秀单位、州直重点招商引资服务单位奖、五个文明绩效考核进步奖等。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本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60份(本部门员工20份、服务对象20份、社会群众2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部门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准确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服务对象为98%、社会群众97.8%、部门内部员工为99.8%,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10%)为98.1%,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四、需要说明事项

1、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完成率为58.36%,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预算完成较差,主要系各项专项资金大部分都是年底到账,工程也刚开始实施,故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多。

2、州财政年初预算文件下达给我部门的财政预算为1434.25万元,本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689.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931.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追加32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126.71万元,项目支出追加1128.38万元。项目支出追加主要包括:省级安排本部门实施的城市运行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项目资金96.4万元,省级安排本部门实施的芙蓉镇列夕区农村危房改造及传统风貌整治项目资金120万元,根据《湘西自治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州财建〔2016〕11号)安排的州本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100万元,根据《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州财建〔2016〕12号)安排的州本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250万元,州长工作经费100万元,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及规划编制经费100万元,湘西特色民居保护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59万元,城市建设保护规划编制资金80万元,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经费154.4万元、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0万元。追加原因主要系省及州级组织下达的上述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均不包括在本部门年初财政预算中,该部分资金预算不由本部门控制,所以在本次计算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时,剔除不受本部门控制未纳入年初预算的财政拨款追加部分1094.80万元,计算本指标时所列本年预算追加数按160.29万元计算,2016年度预算控制率为11.18%,该项指标得分为4分。

绩效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54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分,总绩效为92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存在绩效问题

年初预算的编制因受本级财政财力影响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

2)新型城镇化建设速度相对于其他市较慢,总体水平不高,与居民群众对城市面貌改善、居住品位提升等期盼有一定差距

3)资金支出进度慢,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5.4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77.44万元),特别是专项资金,如2015年度结转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55万元、2016年第一批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120万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100万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经费250万元等大量项目资金尚未支出或少量支出。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1.经验教训

本部门通过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工作重点也不能只放在争项目找资金上,要注重项目实施及效果,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2.建议

    1)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结合上年决算,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

2)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3日                 

湘西自治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