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9 字体大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本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部门于2019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州住建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管理形式为公务员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33100006686015U机构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制定全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制定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

    (七)指导和管理全州建筑活动。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制定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全州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州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建设,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州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州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承担全州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稽查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住房保障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城乡规划科、房地产监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燃气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镇建设科、计划财务科和人事科共12个内设机构。单位下设8个二级机构,其中独立核算二级单位4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处(参公事业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由局统一核算管理二级机构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湘西自治州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站。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8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59人(其中参公管理14、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本部门期末在职人员79(行政编制人员19,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1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

22018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州财绩【20181号)文件,本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主要为: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省州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产出指标:重点工作完成率100%、预算完成率100%、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部门决算信息在州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产出效益目标:(1)经济效益:搞好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着力加快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夯实城乡发展基础,努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社会效益: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城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及对政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检测水平,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局机关及其他二级机构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以上。

3.2018年度部门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1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8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事业收入665.00万元(为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9.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69.91万元。全年总支出3273.35万元(基本支出2324.96万元,项目支出948.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65.62万元,资本性支出36.33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32万元(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516.12万元。

具体的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州财预[2018]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的通知》(州财预[2018]6号)文件精神,本部门2018年初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收入项目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万元)

一、一般预算拨款

1425.01

一、基本支出

2318.55

其中:预算拨款(补助)

1049.71

其中:人员经费

1,090.03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75.30

  日常公用经费

1228.52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项目支出

56.46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950.00

 

 

本年收入合计

2375.01

本年支出合计

2375.01

本年度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为2819.88万元,其中: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095.11万元(基本支出拨款1585.0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510.1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84.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事业收入)665万元、其他收入9.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69.91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可用预算为3789.79万元。

2018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净增加444.87万元,其中:①财政拨款追加670.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585.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追加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216.46万元(主要为20182月追加2017年度文明奖及综治奖、20183月追加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人员经费),项目支出追加453.64万元(主要为20188月追加2018年城乡建设资金14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区域专项资金60万元、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经费34万元、特色民居及传统风貌保护整治资金20万元,20184月追加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50万元,20186月追加解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50万元等),追加原因主要系省及州级组织下达的上述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及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定的上述人员经费均不包括在本部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中。②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0万元。③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8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州财预[2018]84号),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事业收入)调减285万元(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调减)。④其他收入增加9.77万元。

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收支决算及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19.8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69.91万元,本年支出金额合计3273.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项目

金额(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  (万元)

一、一般预算拨款

2010.47

一、基本支出

2324.96

 

 

其中:人员经费

1,619.04

 

 

日常公用经费

705.91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84.64

二、项目支出

948.39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665

 

 

四、上级补助收入

50

 

 

五、其他收入

9.77

 

 

本年收入合计

2819.88

本年支出合计

3273.35

 

 

三、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

0.32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969.91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516.12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70.19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29.48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99.7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486.64

  

3789.79

  

3789.79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4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开支3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97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52.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0万元)减少21.97万元,减少42.09%,“三公经费”得到较有效控制。

 4.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本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规划引领,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编制完成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5年)》。县市新一轮总规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州府吉首概念性规划、吉首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吉凤新区总体规划完成初步成果。完成20个特色小镇规划、10处城市设计。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完成486个村庄规划。2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一书三证”发放12016份,发放率达100%。违法建设等“两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强化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两棚两房”建设进展顺利。全州棚户区改造开工19162户,投入资金27.07亿元,形象进度100%。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7243户,开工率115%,竣工26226户,为省定竣工率125%。二是“两供两治”建设加快推进。完成泸溪县、花垣县、永顺县、凤凰县、保靖县的5个黑臭水体整治,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全州新建城镇燃气中压管网48.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27亿元,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13636户,燃气普及率达84.28% ,总用气人数72.08万人。泸溪县白沙新水厂、古丈县猛虎岭水厂、永顺县城新水厂、龙山县石羔水厂等新建城市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扩建提质工程、凤凰县官庄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投入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泸溪县武溪城北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溪州新城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77.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4.7亿元;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完成投资515万元;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19项前期工作,完成征地拆迁,项目用水和水土保持进场工作,完成投资4500万元。全州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1.22亿元。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3.45%,垃圾处理率达96.5%%。三是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和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全州县市(区)城区新建改造市政道路44.21公里,新建市政桥梁5座,新装道路照明路灯2237盏,累计完成投资11.9亿元;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8.13公里,累计完成投资2.07亿元。四是城镇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有力,全州完成城镇公厕建设206座,完成投资6790.4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五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90个,加大对 300个传统村落保护的力度,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与整治项目318 ,投入资金1.05亿元;完成特色民居保护整治10020栋,完成投资2.6亿元。六是积极推进城市增绿造林工作。全州新增城区绿地6667亩,新建和提质改造街道绿化47公里,建设城市休闲绿地115处,投入资金8亿元;完成创建和复查省、州级园林式单位12个,其中省级2个,州级10个。累计创省、州级园林式单位和小区达173个。吉首市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三)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一是装配式建筑发展不断加快。东方红建设集团投资5亿元,在吉首市建设湘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湖南美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在泸溪县投资1.2亿元,创建装配式生产基地;湖南金海现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亿元,建设吉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全州形成具有装配式建筑年产能供应建筑面积150万㎡PC构件、10万㎡木结构、10万㎡轻钢结构的生产规模。吉首市成功获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二是建筑产业大幅增长。全州施工资质企业125家,同比增加企业15家,增长13.63%。全州在建工程494个,建筑面积1096.81万㎡,总造价469.62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16个,建筑面积271.87万㎡,总造价46.72亿元。三是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268家,房地产开发投资72.66亿元。新建商品房网签面积222.43万平方米,网签金额91.96亿元,网签均价4134.38/㎡;二手房成交面积49.0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69亿元,成交均价2381.71/㎡。

(四)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是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在州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出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通道制度》,开辟“绿色通道”,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州实现招投标率达100%、报建率和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全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累计开展执法活动820次,出动执法人员369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51家,责令停产停业241家(起),取缔关闭8家,罚款262.56万元。2018年,全州建筑领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三是城镇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壮大。全州城镇物业服务企业达179家,归集房屋维修资金累计达5.08亿元,投入使用934.32万元。四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扎实推进。全州在建项目实施浮土覆盖13.2万平方米,硬化施工现场道路1.48万米,设置车辆冲洗设备91套、洗车池87个、扬尘雾炮机43台、喷淋设施21套、扬尘检测仪19台、围挡4.24万米,配备洒水车51辆,下发停工通知单17份、整改通知单138份、行政处罚书1份,处罚金22万元,约谈9个项目负责人。吉首市、湘西经开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有力,防治扬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增幅明显,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五是城市管理有效加强。全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不断加快。深入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成效显著。餐厨剩余物监管有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六是传统工匠保护制度有效落实。深入实施人才聚集战略,启动了武陵人才计划,完成年度建筑工匠培训9期,发证2039人,为建筑业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五)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责任落实,着力规范内部管理,全州住建系统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有力,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州委州政府表彰,农村危房改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工作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了解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保障本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从而更好的维护、解决民生需求,促进加快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局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9516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25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部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如预算执行相关指标,预算完成率和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部门已作预算编制,但财政未在年初预算中下达而在年中追加,造成当年预算追加过大,部分预算资金年底才下达,当年根本不能及时使用,按预算完成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都小于100%,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投入(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情况)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本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本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本部门2018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79人,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81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97.53%,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5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8.80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0.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5万元),公务接待费12.32万元)。本部门“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7.99%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完成率(5分):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69.91万元,年初预算2375.01万元,本年追加44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追加670.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追加585.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追加84.64万元)、其他预算收入追加-225.23万元),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0.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6.12万元;本部门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86.38%,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1分。

预算控制率(5分):本部门本年预算追加数为444.87万元,年初预算为2375.01万元,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8.73%,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4分。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8年本部门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8年本部门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预算管理情况

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2018年度本部门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705.9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为943.52万元(年初预算1228.52万元减去年中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州财预[2018]84号)调减的285万元),本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74.82%<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30.23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7万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2.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57.91%<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本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941.05万元,2018年度本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57.7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6.14%,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应不计分,但考虑到本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均是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完备,本部门该项指标作评分3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本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出差管理办法、公车管理、会议制度、预案销号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资金使用合规(6分):本部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及2018年度预算信息已按要求公开,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3.产出及效率

1)职责履行

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2018年,本部门在突出规划引领,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推进“两棚两房”建设、努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在2018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考核得分97.406分,考核等级为良好。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得分为7.8分。

2)履职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2018年,本部门突出规划引领,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县市新一轮总规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吉凤新区总体规划完成初步成果;完成20个特色小镇规划、10处城市设计,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完成486个村庄规划。全州棚户区改造开工19162户,投入资金27.07亿元,形象进度100%;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7243户,开工率115%,竣工26226户,为省定竣工率125%。完成特色民居保护整治10020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特色民居保护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拟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90个,加大对300个传统村落保护的力度,实施传统村落保护与整治项目318个。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3.45%,垃圾处理率达96.5%;完成城镇公厕建设206座,完成投资6790.4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狠抓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州实现招投标率达100%、报建率和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全年全州建筑领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州新建城镇燃气中压管网48.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27亿元,新增管输天然气用户13636户;完成创建和复查省、州级园林式单位12个(省级2个、州级10个),累计创省、州级园林式单位和小区达173个,吉首市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8年本部门整体工作推进有力,我州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及对政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行政效能(6分):本部门通过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责任落实,着力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执纪问责,为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努力推行阳光政务党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上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本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60份(本部门员工20份、服务对象20份、社会群众2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部门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准确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服务对象为99.6%、社会群众98.40%、部门内部员工为99.8%,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10%)为99.1%,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四、需要说明事项

1、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标准本部门2018年度预算完成率为86.38%,该项指标得分为1分,预算完成较差,主要系各项专项资金大部分都是年底到账,项目刚开始实施,故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多。

2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为941.05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57.7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6.14%),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不应计分,但考虑到本单位已实施的政府采购均是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完备,本部门该项指标作评3分处理,未作全部扣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53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8分,总绩效为91.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存在绩效问题

年初预算的编制因受本级财政财力影响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年未存量资金较大,预算完成率较低,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项目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本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7.406分,年初五个文明绩效目标未100%完成。

六、经验教训与建议

1.经验教训

本部门通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认真督促各部门要注重项目实施及效果,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测算本部门年度收入、支出,提高预算科学性,在编制预算时结合上年决算及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据实编制,有效避免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大的偏差,提高预算控制水平。

2)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切合单位实际。

4)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5      

 
湘西自治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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