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9 字体大小:

 

 

州住建办发〔201422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州施工图审查中心:

现将《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今年相关工作。

附件:《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329

附件:

 

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州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五大建设”“四个湘西”“两个率先”的发展思路,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题,以建设绿色湘西为目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发挥建设科技对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主要目标是:全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吉首市城区施工阶段达到98%,各县城区施工阶段达到95%;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全州完成2-3个新建公共建筑和2-3个居住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0万平方米;全州完成2-3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上报50栋以上建筑能耗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信息数据;全州各县市认真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

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和实施水平。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3398号)要求,提高全州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效指导节能工程施工。加强建筑节能各环节管理,建章立制,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建筑节能施工合同备案、产品(材料)备案和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等制度,层层把关,形成监管闭合链。加强建筑节能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严罚重管,绝不姑息。

二、努力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在全州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舆论宣传,努力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政策、技术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对设计人员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绿色建筑的认知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工程实践,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重点推进远大住工、混凝土叠合楼盖装配整体式技术、远大可建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结构技术、晟通科技铝模板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以住宅建设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的工程示范。

三、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结合我州旧城改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修缮维护、平改坡,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对有条件的项目工程适时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整合打捆项目,大力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集中连片改造,提升改造标准,积极创建试点,争取补助资金,确保完成今年省定改造目标。

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做好吉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电及光伏建筑一体化和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建立项目储备库,落实示范工程,确保按时完成示范建设任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奖补政策和标准,尽快建立政策资金激励机制,推动示范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科学选型推广,保障工程质量,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真正发挥出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抓好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统计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工作。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与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数据联网。确定州人民医院综合楼申报今年湖南省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示范建筑。加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能耗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的通知〉的通知》(州住建办发〔2013139号)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工作,强化措施,切实做到按月报送。

六、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总负责、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职的长效机制。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建设,切实改变建筑节能松散管理现状,专人专抓,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规划、建管、质监、造价、招投标等系统单位严把节能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强节能各环节的闭合式管理。进一步协调发改、财政等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申报和资金落实使用上,建立高效的工作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促共进的工作格局,保障建筑节能工作扎实推进。

七、推广绿色建材和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监管。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省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材料,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和节电设备,不断提高我州建筑节能材料品质和工艺水平。积极培育地方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加工厂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提升地方建筑节能材料研发和规模化生产能力,逐步形成切合地方实际的节能材料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监管,严格按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住建发〔201365号)要求,对用于州内工程的建筑节能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建立备案目录,从源头上严控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八、积极开展工程示范试点创建。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及绿色建筑创建等项目申报,努力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全州建筑节能发展。

九、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技培训。积极组织举办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要进一步宣贯“两个条例”,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建筑节能法规意识。要按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州住建发〔201411 )要求,做好全州民用建筑施工、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工作,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大力开展科技培训,重点加强对建筑设计人员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知识的培训,做好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住宅信报箱等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

        十、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重点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各县市认真组织实施无障碍环境县的创建工作。全州范围内的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对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积极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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