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函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湘西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表
2.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委托协议
3.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终止委托单
4.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办结单
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湘西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工作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充分整合利用政务服务资源,有效帮促项目各环节审批,增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地推进步伐。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帮代办服务”,是指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为项目申办人提供的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等各类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 帮代办服务采用分级服务的模式,各级政府 确定的重点投资,科技创新以及国家鼓励确定的重点投资, 科技创新等投资项目,原则上纳入入本级帮代办服务范围。
第四条 帮代办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凡符合帮代办服务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申办人均可自愿委托帮代办机构,井签订委托帮代办协议。
州县市(区)一体、上下联动。各级帮代办机构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依法合规、便捷高效。帮代办服务应保障项目申办人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积极对接相关优惠政策,为项目申办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帮代办服务。
第五条 依托州、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帮代办机构,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帮代办服务专区,为项目申办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等线上线下服务。
第六条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的各部门应明确窗口负责人和各自的帮代办服务人员。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审批的,需采取联审会办、并联审批等方式推进的,后窗口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审批的治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州、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帮代办服务的管
理工作。帮代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项目申办人在窗口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帮代办服务。
(二)负责为项目申办人在上级部门或下级部门办理具体审批事项提供协助帮代办服务。
(三)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帮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和考核、监督。
第八条 帮代办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项目申办人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
(二)指导项目申办人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项目申办人编制项目申报进度计划。
(三)加强与各审批部门联系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申办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对接帮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帮代办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二)拟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在帮代办机构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
(三)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自身工作在内部有序高效推进。
(四)对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涉及费用缴纳的由项目申办人自行在收费窗口进行缴费。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帮代办专区,统一接受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类咨询,对事项的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委托帮代办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办人向帮代办专区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明确需要帮代办的事项范围,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二)帮代办专区安排专人与项目申办人沟通接治,核实相关情况,办理正式委托帮代办协议(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提供以下帮代办服务:
(一)协调申报绿色通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合法合理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着力解决具体事项审批难的问题。
(二)协调提供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协助相关部门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项目申办人按程序申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协助办理多评合一、多审合一、联合验收等服务,协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
第十三条 委托服务按下列情形予以终止或办结:
(一)因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可及时终止委托(详见附件3)。
(二)项目申办人主动要求终止帮代办委托;委托帮代办事项完成,经项目申办人确认后视同办结(详见附件4)。
终止及办结的帮代办项目,帮代办综合窗口应及时归档,并将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交还项目申办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帮代办队伍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
逐步提高帮代办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帮代办工作的监督考核。 通过考核、检查、通报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州帮代办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条 及时总结帮代办工作的经验作法, 创新服务方式,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社会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1:
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情况 | ||||||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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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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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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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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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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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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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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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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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建设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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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政府 □民资 □外资 □其他 |
是否重 点项目 |
是 □ 否 □ | |||
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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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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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事项 |
全部 □ 部分 □ | |||||
具体委托事项 |
附件2:
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州工程帮代办〔 〕第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项目“帮代办”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委托协议。
(一)帮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帮代办:
1.委托帮代办项目名称:
2.委托帮代办具体事项:
(二)帮代办人员确定
1.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工作实际,指派 (联系电话: )为帮代办人员,负责为甲方提供帮代办服务,帮代办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帮代办人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帮代办服人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2.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5.向乙方及时、客观通报帮代办服人员的工作表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工程建设项目目报批流程,指导在线申请提交资料。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4.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5.做好帮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1.委托帮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理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3.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并填妥《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帮代办工作,全部为无偿进行,甲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将认真履行帮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帮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帮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3.双方明确,本协议所指的委托帮代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终止委托单
兹有帮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帮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帮代办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帮代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帮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帮代办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公章) 帮代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