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关于《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4 字体大小:

近日,我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州住建发〔2022〕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出台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2021年省厅印发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公租房保障能力,明确公租房保障范围,统一公租房保障标准,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现行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州住建发〔201881号),已无法满足现行有关政策要求,需重新修订出台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九章五十九条。

主要对公租房房源筹集,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申请与审核,分配与管理,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和后续管理全流程管理,通过明确制度保障,明确省级层面的规范,引导各县市区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1、对《办法》条文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调整,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筹集、分配、使用、退出和后续管理等环节。并根据修订的内容,将原《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增设了“房源筹集”章节,将公租房筹集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并增加了公租房筹集方式和投资方式等内容。

2、明确了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保障重点。明确了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的具体范围。明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着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并明确了重点保障对象。

3、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了与公租房管理和保障对象审核相关的单位的工作职责。

4、明确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明确应对公租房轮候对象在轮候期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放租赁补贴,对超出轮候期仍符合条件的必须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原则上只发放到县市城区,在当地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放宽到乡镇;规定了租赁补贴的上下限标准以及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发放租赁补贴。

5、明确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在服务窗口受理的同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6、对部分标准进行了量化。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当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对纳入我州规定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体三类人员的,短时间租房应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进行补贴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使用当地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含本数)或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各类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明确对正在实施保障的对象和轮候对象每年要进行资格复核。

7、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的资产与权属管理,规定公租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

8、增加了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要求。明确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数据联网要求,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分配、运营管理等业务信息化、电子化,为保障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效率。

9、强化了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对发生失信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惩戒,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办法另行制定。

10、明确了公租房盘活处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园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县城乡镇公共租赁住房、长期停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可由县市区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类处置和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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