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党委会、党支委员会、支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2、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讨论干部问题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3、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进行投票表决;4、会议指定专人记录。
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2、周五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3、党员网络在线学习每年不少于60分,每年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56学时。
三、“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2、每季度上一次党课;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4、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
四、党组织生活会制度。1、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2、会前组织学习,开展谈心交心,征求收集意见,撰写剖析材料,做好会议准备;3、会中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会后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公开接受监督;5、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组(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2、按照调查摸底、支委初评、大会评议、支部决议、谈话反馈的程序;3、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进行;4、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5、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改正机会;6、对不合格党员,根据问题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处置;7、经多次教育仍不转变、限期改正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劝其退党;8、对丧失党的信仰,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劝而不退或要求自动退党的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8、对党员予以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务公开制度。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3、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党内民主监督制度。1、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道德品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3、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开展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4、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至少建立1个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2、单位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企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帮扶2户以上困难群众,科级党员干部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走访联系户不少于2次,办实事1-2件;3、党员到社区报到,至少认领1个岗位或1项服务,每个季度到社区开展1次服务或参加1次社区活动。
九、党内表彰制度。1、党委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2、公开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3、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4、坚持群众路线,民主推荐评选;5、严格标准考察,确定表彰对象;6、作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
十、公开承诺践诺制度。1、按“五个好”、“五带头”要求,公开承诺、践诺点评制度;2、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3、体现先进性和个性化要求,公开接受监督和点评;4、定期开展评议,纳入年度考核。
十一、党建工作激励制度。1、建立上级评价与下级评价、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2、按照“双述双评”要求,规范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责任述职测评考核;3、工作突出者实行任用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优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