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向明、吴春平
提案内容:
截止2023年5月,我州物业维修资金缴存余额为15.5亿元,每年定期利息高达2790万元,但是我州使用的维修资金累计额仅为2209万元。如此一笔巨额资金,却因管理不善、制度不畅、使用程序繁琐等原因,资金发挥不了积极作用,造成了一方面资金池趴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比对省内其他地区,调研发现长沙市和株洲市在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经验做法比较适合我州州情,值得学习借鉴。
近年来,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合理有效使用,国家、省级层面出台了相关规定,一方面促规范,一方面抓改革。我省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开展改革试点,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2020年,住建部等10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的通知》,就积极鼓励倡导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进行合理使用改革。同年,省住建厅和株洲市住建局积极响应改革号召,组建了专题课题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株洲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益增值使用进行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做法是以“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保险”为突破口,试点示范,逐步推开,形成全省推广的“株洲模式”。2022年,我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理念,即出现积极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可以跳过业主表决直接动用,电梯故障列在其中,原则上按“先使用再公示”的模式进行。2023年10月,我省为推广株洲先进做法,省住建厅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株洲市物业专项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试点成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株洲经验”为指引。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全面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有效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不高效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收获改革成果。
建议:
综合我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相对闲置、资金管理使用不畅、为物业提供精准服务不够等问题,结合我省倡导、相关兄弟地市的有益作法,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积极作用,特此建议:一是宏观指导 科学规划。全面摸清我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收益资金使用现状,调研我州物业管理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湘西实际,完善符合我州现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管理办法,按照“系统谋划 找准切入 全面实施”的原则,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我州维修资金,防止各县市区我行我素,提高维修资金安全,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充分发挥资金池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缓解困扰物业的相关难题。二是组建机构 试点示范。借鉴长沙模式成立州本级物业维修管理资金办公室统筹管理,积极学习改革优秀成果,推广“株洲模式”,在我州进行试点改革,以电梯维修保险作为突破口,引入保险监督和兜底机制,强化维保监督和现场巡查,有效将电梯风险防控环节前移,提升居民安全感。三是全面铺开 系统推进。按照“统筹收益统筹用,业主的钱用于业主”的原则,研究建立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房屋体检、养老金和购买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让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支撑、有保障。
提案回复: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向明、吴春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购买电梯维修保险为切入推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使用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州财政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宏观指导、科学规划的建议
为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安全,2023年,由州政协副主席印钊、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组成调研组,就我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吉首、龙山、永顺、保靖、高新区等县(市),实地查看住宅小区,深入了解维修资金使用现状,现场向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赴株洲、邵阳等地进行交流学习。我局为破解物业维修资金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着手起草了《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州财政局安排部署了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相关任务分工,明确了专门的科室牵头负责,聚焦梳理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坚决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24年州本级预算安排住建领域相关工作专项资金150万元,保障了住建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我局下发了《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州住建发〔2023〕9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是指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形时,不需履行正常表决程序情况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行为。(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三)电梯故障;(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五)排水设施设备故障以及道路、绿化设施损坏;(六)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各县市区依照《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和使用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具体办事流程,不再要求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使用,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积极作用,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二、关于组建机构、试点示范的建议
为聚焦我州维修资金使用率低、使用流程繁琐,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探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商业保险用于电梯维修的模式,学习“株洲模式”优秀成果,我局制定了《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并向各县市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和州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计划在吉首市中心城区推广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和小区公共收益购买电梯维修保险试点工作,选择有代表性且有意愿的小区试点100台以上电梯维修保险,测试产品能否适应市场需求,发挥产品功能,检验监督维保的作用以及是否能够满足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电梯维修的基本需求。截止目前,已完成了《湘西自治州电梯保险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近期将出台该方案。
三、关于全面铺开、系统推进的建议
增值收益工作将以点带面在全州进行推广,但由于受机构等因素的影响,全州除吉首成立了维修资金中心外,其余各县均为代管,待在吉首试点成功,再指导其他县区全面推广。关于研究建立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房屋体检、养老金和购买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建议,目前省厅还未出台相关文件,等文件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改革试点操作流程及电梯维修保险协议,并在吉首试点成功基础上选择资金量充足、业委会作用发挥较好、物业管理和电梯维保比较规范的小区,以统筹账户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深化试点,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同时通过宣传《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29号)、《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主对物业维修资金的认识和理解。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