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2〕18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州2016年第三批共五家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进行了审核。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意凤凰县中油致远燃气有限公司、保靖县民惠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顺华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乐万家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鑫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燃气经营许可。不同意永顺县顺华、乐万家和鑫源等三家企业设立的燃气销售网点。
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