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湘西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便于服务企业,服务居民、服务企事业单位,强化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居民、企事业单位房屋鉴定的实际需要,我局拟建立“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现将申请加入“名录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凡有意申请入库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3.人员、设备条件: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应的检测、鉴定仪器设备并按相关规定检定及校准。
二、入库材料
1.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以及《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单位盖章复印件,以下类似情况相同);
3.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办公场所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从业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7. 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入库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6日—6月9日。
地点: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
咨询电话:0743—8265990
四、其他
1.凡在湘西自治州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库资格。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2.对纳入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在鉴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及作以上处理的,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入库资格。
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州审改办函[2022]1号)进入中介服务超市,积极强化企业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测州场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检测州场环境。
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检测鉴定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需高级以上职称,审批人为注册结构或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加盖执业章;检测鉴定涉及构件质量数据的报告,应单独出具并作为检测鉴定报告的附件材料,并及时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入库申请表
2.湘西自治州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用承诺书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