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仁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申请“仁安·御香山四期小一期(商业及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认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九条第二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予以认可,意见如下:
依据我办对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批复文件(州防易费批〔2018〕13号),该项目共6栋建筑(91#-96#、商业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地面)220725.05平方米,应缴费防空地下室面积11036.2525平方米,已按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玖佰捌拾捌万捌仟肆佰捌拾贰元整(¥9888482.00)。
91#-93#已验收认可(州人防核函(2021)032号)。本次联合验收为仁安御香山四期小一期(商业97#及地下室),经核实94#-96#建筑尚未竣工,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所有项目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待项目竣工时再统一根据竣工测绘的面积核定最终人防面积,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同意办理该项目商业97#及地下室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
湘西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