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于2022年9月2日申请“湘西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九条第二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予以认可,意见如下:
依据我办对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批复文件(州防办字〔2011〕9号、州防易费批〔2013〕9号),该项目1栋建筑,建筑总面积5903平方米,无地下室,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77.09平方米。已按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壹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151300.00)。
按《不动产测量报告》出具的建筑面积,需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伍仟陆佰贰拾元捌角陆分(¥5620.86)。经核实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同意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权登记。
湘西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