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改制直接经费及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改制直接经费及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 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改制直接经费及工作经费
支出功能科目编码 2120199
项目实施单位 州本级
主管部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评价方式: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单位名称(盖章):
报告时间:2021年6月
项目负责人 |
郭津莲 |
联系电话 |
8223690 | |||||||
地 址 |
湘西高新区开发路3号 |
邮编 |
4160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0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552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52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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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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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 |
552 |
州财政 |
552 | |||||||
县财政 |
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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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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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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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况 |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办发电(2020)27号文件精神,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于2020年5月启动改制工作。按照湘西州委州政府对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改制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机构撤销,原设计院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下属二级机构,编制外人员按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后自谋职业。州设计院清产核资后土地、房产及债权债务由州民族中医院承接。 | |||||||||
项目绩效 目标 |
完成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人员改革工作。 | |||||||||
项目 执行 情况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
项目 完成 情况 |
支付了欠缴改制人员职业年金、不在编人员离职补偿金、补缴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完成了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资产清理移交和人员安置等改革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已使用464.90万元 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整体预算执行率84.22% | ||||||||
资金 投入 情况 |
支付聘用人员25人和付自主择业3人补偿金共计2,010,981.8元;补缴职业年金43人,金额1,138,039.9元;补缴养老金25人,金额1,383,188.00元,自主择业补偿1人,金额116,812.00元。 2020年度总预算5,520,000.00元,已支出4,649,021.70元,结转2021年870,978.3元。 | |||||||||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
按照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具体布置,2020年9月30日完成了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及财务审计工作,2020年10月30号基本完成了设计院改制工作,2020年11月30日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已全部转入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下属二级机构,(其中有三人申请自谋职业,按买断程序处理)。编外人员及选择自主就业编内人员按国家政策已进行补偿,并签订相关协议。2021年4月完成了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并向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进行了移交。 | |||||||||
社会 效益 分析 |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办发电(2020)27号文件精神,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于2020年5月启动改制工作。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单位改革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的了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的就业及补偿问题,创新改革改制思路,推动经济发展。 | |||||||||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承担相应任务,并确定各业务科室科长、专职干部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争取更多资金,切实对项目实行跟踪式服务,从项目的联系洽谈、项目跟进、资金投入等环节实行全程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地投产。 | |||||||||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计划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定的规定严格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保证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总结经验及存在问题 分析 |
因改革后续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导致资金未全部使用,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结转2021年870,978.3元。 | |||||||||
自 评 结 论 |
评分:96 等级:优 备注: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 60(含)—80 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 |||||||||
有 关 建 议 |
建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明细的预算支出项目,将资金统筹使用落实到改革工作中,增强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结余资金。 | |||||||||
评 价 人 员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唐峻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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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妍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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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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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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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盖章):
年 月 日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改制直接经费及工作经费
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操作规程》(州财绩〔2021〕7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州财绩[2021]9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住建局(州人防办)”)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对州建筑规划设计院改制直接经费及工作经费552万元的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自评。在搜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等,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为行政机关,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管理形式为公务员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33100006686015U,机构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经济开发区开发路3号。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制定全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制定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州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
(7)指导和管理全州建筑活动。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制定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定全州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州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0)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建设,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11)承担推进全州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州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2)承担全州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3)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办发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亲自主导,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于2020年5月启动改制工作。按照湘西州委州政府对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改制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机构撤销,原设计院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下属二级机构,编制外人员按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后自谋职业。州设计院清产核资后土地、房产及债权债务由州民族中医院承接。
(三)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完成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人员改革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支付了欠缴改制人员职业年金、不在编人员离职补偿金、补缴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完成了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资产清理移交和人员安置等改革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已使用464.90万元。
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整体预算执行率84.22%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单位规定了项目申报流程、资金拨付程序等,资金拨付填写报账申请表、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等,并经多相关负责领导审核后再拨付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别承担相应任务,并确定各业务科室科长、专职干部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和衔接,争取更多资金,切实对项目实行跟踪式服务,从项目的联系洽谈、项目跟进、资金投入等环节实行全程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地投产。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计划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定的规定严格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保证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一)项目支出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及审批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二)项目支出过程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55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5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4,649,021.70元,结转2021年870,978.3元,整体预算执行率84.22%。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按照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具体布置,2020年9月30日完成了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及财务审计工作,2020年10月30号基本完成了设计院改制工作,2020年11月30日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已全部转入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其中有三人申请自谋职业,按买断程序处理)。编外人员及选择自主就业编内人员按国家政策已进行补偿,并签订相关协议。2021年4月完成了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并向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医院进行了移交。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办发电(2020)27号文件精神,湘西自治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于2020年5月启动改制工作。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单位改革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的了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的就业及补偿问题,创新改革改制思路,推动经济发展。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我们确认本项目综合得分96分,评定等级为“优”。得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权重% |
分值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8 |
80 |
产出指标 |
50 |
50 |
100 |
效益指标 |
30 |
30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8 |
80 |
合计 |
100 |
96 |
六、存在的问题
年初未制定详细的预算支出计划,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结转2021年870,978.3元。
七、有关建议
建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明细的预算支出项目,将资金统筹使用落实到改革工作中,增强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结余资金。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的运用,重视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按照《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直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21〕9号)要求,我们将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州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附件2:
州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州本级及各县住建局(人防办)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2 |
552 |
464.90 |
10 |
84.22% |
8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52 |
552 |
464.90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人员改革工作 |
支付了欠缴改制人员职业年金、不在编人员离职补偿金、补缴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完成了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资产清理移交和人员安置等改革工作。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1.改革工作人员办公费用、个别职工赡养费;2.欠缴职业年金;3.不在编人员离职补偿;4. 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 |
完成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改革工作 |
完成了州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资产清理移交和人员安置等改革工作。 |
13 |
13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100% |
100% |
13 |
13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完成率 |
2020年12月31日以前 |
100% |
12 |
12 |
||||||
成本指标 |
项目资金未出现超标现象 |
552万元 |
464.90万元 |
12 |
12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该项目无经济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100% |
100% |
15 |
15 |
|||||||
生态效益 指标 |
该项目无生态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湘西州经济发展资源 |
100%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 |
86% |
10 |
8 |
|||||
总分 |
100 |
96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