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人防)系统疫情期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
层级管理 |
文件名及文号 |
具体事项 |
责任 部门 |
审批程序 |
需提供要件 |
办理 时限 |
受理 窗口 |
咨询电话 |
1 |
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 |
1、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
保证金收取部门 |
无 |
保函或保证保险 |
无 |
无 |
8223821 |
2、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
发承包双方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无 |
8223821 | |||
2 |
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 |
1、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书-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
安全生产承诺书 |
疫情解除日至 |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 |
8223821 |
2、实行到期证件自动顺延。各地要主动为工程开复工做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安全开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
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8223821 | ||||
3、采取临时顶岗措施。各地要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顶岗期间要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企业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审核 |
临时顶岗申请书 |
疫情解除日至 |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 |
8223821 | |||
3 |
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 |
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
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无 |
8223821 |
4 |
省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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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期调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起(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
发承包双方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无 |
8223821 |
2.关于费用调整:①、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②、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③、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
发承包双方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无 |
8223821 | |||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
发承包双方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至 |
无 |
8223821 | |||
5 |
省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 |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工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90%结算。 |
吉首市公用事业局 |
用户自行申报 |
用户名称营业执照 |
疫情解除日止 |
吉首供水营业厅 |
2120992 |
泸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户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营业所长审核签字→分领导审批签字→公司经理批准签字→申请生效 |
用户水费缴纳册 |
2月10日至疫情结束 |
泸溪供水服务大厅缴费窗口 |
2132018
| ||||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户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营业部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公司经理批准签字→申请生效 |
用户水费缴纳册、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申请单、非居用水行业及特种用水行业按居民用水计费申请单、凤凰县自来水公司疫情期间非居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按居民用水计费及“欠费不停水”优惠政策告知同意书 |
3月2日起,最近的三个月度。 |
凤凰水费缴纳窗口 |
3221497 | ||||
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止 |
4723122 | |||||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无 |
疫情解除日止 |
花垣水费缴纳窗口 |
7225778
| ||||
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无 |
2月3日 至疫情结束 |
无需受理 |
7722371 7723397 7710372 | ||||
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户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营业部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公司经理批准签字→申请生效 |
用户水费缴纳册、永顺县自来水公司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申请单、永顺县自来水公司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优惠政策告知同意书 |
疫情解除日止 |
永顺供水营业部办公室 |
5238301 | ||||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 |
无 |
1月23日至疫情结束 |
龙山水费缴纳窗口 |
6223595 | ||||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非居民气价在发改部门核定的气价基础上下调10%。 |
吉首市公用事业局、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户申请,公司审核,窗口办理。 |
用户证明,欠费不断供申请单。 |
即时 |
县市政务中心窗口 |
吉首:96587 泸溪:2827123 凤凰:3227197 古丈:4922800 花垣:7212966 保靖:7861777 龙山:6227110 | |||
6 |
省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湘建〔2020〕30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
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无 |
无 |
无 |
州、县市、经开区住建部门 |
州: 8222367 吉首:8520312 泸溪:4260130 凤凰:326262 古丈:4727161 花垣:7223607 保靖:7723645 永顺:5232168 龙山:6222272 经开区:8532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