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注销部分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有关企业资质依法注销(详见附件),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有关企业须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我局。
自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不得再使用此资质从事任何相关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注销清单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