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的公示(2024年第3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有关要求,我局近期对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组织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743-8225850 8223821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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