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一批燃气经营许可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按要求对2025年第一批燃气经营许可申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2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743-8266283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5年第一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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