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出台必要性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近期,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文件,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七条。
第一条实行分级审批。明确一级资质由市州住建局评估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后,再由我厅初审,合格的报住建部审批。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住建局审批,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二级资质由我厅委托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
第二条做好与原有资质衔接。明确了原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与新二级资质的衔接换证,要求资质证书重新核定或换发工作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资质延期。
第三条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市州住建局可结合实际对二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四条优化审批服务。明确市州住建局要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四减”,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水平。
第五条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市州住建局要建立健全批中批后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
第六条加强政策宣贯。明确市州住建局要积极开展宣贯工作,提高知晓度。
第七条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市州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工作,全力做好工作承接,确保“承接好、管到位”。明确推行电子化审批,由我厅统一开发资质审批系统,市州住建局均在我厅开发的系统中办理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