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25〕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5月23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5—14001,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我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目前该文件有效期届满,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重新发布。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在原文件基础上修订,主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制定,全文共十五条,依次明确了制定依据、具体考务工作承接单位、科目设置、专业类别、考试时间、成绩管理、报考条件、免考基础科目条件、证书管理及有关纪律要求等。
(一)明确我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实施、阅卷、证书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为2个,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三)根据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由我厅组织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专业科目中,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命审题工作由我厅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命审题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利工程专业命审题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
(四)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专业统一考试时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采取网上报名系统核验。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用印。